《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旨在防范和應對外來入侵物種危害,保障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保護生物多樣性。
據了解,外來入侵物種,是指傳入定殖并對生態系統、生境、物種帶來威脅或者危害,影響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的外來物種。外來入侵物種管理是維護國家生物安全的重要舉措。
根據《辦法》,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制度,每十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國普查,掌握我國外來入侵物種的種類數量、分布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并將普查成果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自然資源“一張圖”。
同時,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實行動態調整和分類管理,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數據庫,制修訂外來入侵物種風險評估、監測預警、防控治理等技術規范。
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對可能通過氣流、水流等自然途徑傳入我國的外來物種加強動態跟蹤和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組織制訂相關領域外來入侵物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海洋)、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匯總外來入侵物種監測信息,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